| 校務行政Q&A |
| Q
1:請問學校之教育目標及發展願景? |
A 1:
本校之教育目標為培育具有「人文素養、社會關懷、專業知能、國際視野」之優質人 才,並擬定七大策略,以達成前述之教育目標,進而實踐本校成為「綠色導向優質產業
科技大學」之願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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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Q2: 學校發展決策是否有經過討論而訂出 ? 在那些會議中決定出來 ? |
| A2:
本校校務發展理念與政策決策相關會議皆由各單位推派代表參加,其中關於校務發展計
畫之會議有: 1. 校務發展委員會
2. 校務會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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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Q3: 行政決策是否透明化? |
A3:
學校設有校務會議、行政會議等各種相關會議,各項行政決策均會依會議之決議實施,
且各單位會議紀錄上網可查閱,行政決策 公開透明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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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Q4:能否有充分的機會表達對學校的意見? |
| A4:
1. 除透過系所主管及相關業務主管表達意見外,亦可上網及傳送 e-mail 給 校長 ,直接
反映意見。
2. 本校有各種管道供教職員工生對校務、教學等意見作適切之反應,諸如校長信箱有專
人處理回覆、各辦公室暨主管之 e-mail 公開化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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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校務會議Q&A |
| Q1: 何時召開校務會議? |
A1:
校務會議每學期至少開會乙次,如遇有攸關本校發展之特殊重大議案, 校長 認有需要
或經校務會議代表五分之一以上連署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,以書面提議並附案由, 校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會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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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Q2: 校務會議代表如何產生? |
| A2:
校務會議之成員包括當然代表與推選代表。當然代表係指 校長 、副 校長 、行政單位一
級主管及教學與研究單位主管等人員。校務會議代表之推選代表,其分類、應選名額及
產生方式如下: (一)教師代表:
教師代表應選名額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代表人數之二分之一;其中具備教授或副教授資格
者,以不少於教師代表人數之三分之二為原則。由各系、所、體育室及通識教育中心專
任講師(含)以上教師以無記名投票推選全校講師以上教師總人數五分之一(各單位至
少代表一人)代表之,其應選名額依各系、所、體育室及通識教育中心專任教師人數所
佔全校教師總人數之比例分配,其推選事務由各教學單位分別辦理之。 ( 以上各代表計
算比例小數點以下不計。 ) 已兼任行政單位一級主管及教學與研究單位主管之教師不得
為推選代表。 (二)職員及助教代表:
由全校編制內職員及助教中推選三人為代表,其推選事務由 秘書室 辦理之。 (三)軍護代表:
由全校教官、護理老師推選教官、護理老師一人為代表,其推選事務由軍訓室辦理之。 (四)學生代表:
經由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比例不得少於會議成員總額十分之一,其推選事務由學生
事務處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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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Q3: 校務會議審議事項為何? |
| A3:
(一)校務發展計畫及預算。
(二)組織規程及各種重要章則。
(三)各學院、系、所、通識教育中心及附設機構之設立、變更與停辦。
(四)教務、學生事務、總務、研究及其他校內重要事項。
(五)有關教學評鑑辦法之研議。
(六)校務會議所設委員會或專案小組決議事項。
(七)會議提案及 校長 提議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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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Q4:
校務會議提案方式為何? |
| A4:
校務會議提案方式如下:
一、 校長交議者。
二、校務會議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之連署提案。
三、學院、系、所、室、中心等提案,分別經過學院、系、所、室、中心等相關會議通
過者。 四、行政單位之提案,但需經簽奉核可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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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校務發展委員會Q&A |
| Q1:
校務發展委員會議何時召開? |
| A1:
校務發展委員會議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,超過二分之一委員連署或主任委員認為必要時
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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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Q2:
校務發展委員會委員如何產生? |
| A2:
本委員會以 校長 、副 校長 、教務長、學務長、總務長、研發長、通識教育中心主任、
體育室主任及各學院院長組成,置主任委員一人,由校長兼任。 |
| Q3:
校務發展委員任務為何? |
| A3:
校務發展委員會任務如下:
一、規劃本校校務發展計畫。
二、研議 校長 交議事項。
三、討論其他有關校務發展之重大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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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Q&A |
| Q1:
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如何產生? |
| A1:
委員會置委員十五人,由 校長 擔任召集人,副 校長 一人、教務長、學務長、總務長、
研發長、會計主任為當然委員,其餘委員由 校長 遴選本校教師或校內外專業人士提經 校務會議同意後聘任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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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Q2:
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掌理事項為何? |
| A2:
本委員會任務如下:
一 、學校教學研究及推廣所需財源之規劃。
二、校區建築及工程興建所需財源之規劃。
三、校務基金年度概算擬編之審議。
四、校務基金開源措施之審議。
五、校務基金經濟有效節流措施之審議。
六、校務基金經費收支及運用之績效考核。
七、捐贈收入、場地設備管理收入、推廣教育收入、建教合作收入及投資取得收益之收
支管理規定之審議 八、其他關於校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事項之審議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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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Q3:
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何時開會(開議)? |
| A3:
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並邀請有關人員
列席報告或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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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經費稽核委員會Q&A |
| Q1:
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如何產生? |
A1:
本委員會置委員七人,由校務會議成員推選產生。但本會委員不得同時擔任校務基金管
理委員會委員。一級單位主管、掌理學校總務及會計相關人員不得擔任本會之委員。 |
| Q2:
經費稽核委員會掌理事項為何? |
| A2:
委員會任務如下:
一、學校教學、研究與推廣計畫財務運用經費之事後稽核。
二、校區建築與工程興建計畫、發包與執行等經費運用之事後稽核。
三、各項經費收支及現金出納處理情形之事後稽核。
四、校務基金年度決算之稽核。
五、學校資產增置、擴充、改良等事項之事後稽核。
六、校務基金經濟有效之利用與開源節流措施之事後稽核。
七、其他經費稽核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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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Q3:
經費稽核 委員會議何時開會(開議)? |
| A3:
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,遇有重要事項,得召集臨時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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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重大計畫管考Q&A |
| Q1:
為何實施重大計畫考核? |
A1:
本校為確實掌握各單位重大工作計畫之執行進度及目標達成程度,以提昇行政效能,落
實各項工作計畫執行成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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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Q2:
重大計畫考核委員如何組成? |
| A2:
委員會每季由副 校長 擔任召集人組成考核委員會(分為行政組及教學組)進行交叉考
核作業,委員會由教務長、學務長、總務長、研發長、主任秘書及各學院院長組成,逐 項檢視各單位所列管之重大工作項目是否如期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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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Q3:考核作業方式為何? |
| A3:
一、各單位於接獲考核通知後,應於指定時間將受考核項目之佐證資料置放於指定地點
供考評委員做為考核評分依據。 二、各受考單位應就考核項目先行自我考評,針對上次考核缺失改進情形,提供作為實
地考核參考。自行考評,務必詳實。 三、各受考單位之考核項若評列為持績列管項目,單位主管應持續追蹤及督導承辦人儘
速完成,並於考評結束後一週內向副 校長 回報進度,該項並列為下次考評之重點項目
。如經查證發現各該項目仍未改進者,視情節輕重,列為加重扣分項目。 四、考核時應詳細查核考核項目,如遇有疑義,必要時得訪問有關業務單位或人員以確
切瞭解執行情形。
五、考核結束由考核委員填寫考核評分表,並由承辦單位彙整統計分數後將所列成績總
表陳報 校長 核閱且函發各單位周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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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行政評鑑Q&A |
| Q1:
為何實施行政評鑑?包含那些評鑑項目? |
| A1:
一、為提高行政服務品質與效率,依據本校評鑑辦法,辦理行政評鑑以建立行政單位自
我檢核與改善機制。 二、 行政評鑑每三年至五年進行一次, 評 鑑項目如下:
(一)前次評鑑建議改進事項執行情形。
(二)共同評鑑項目:公務環境、專業能力與服務態度、行政流程管理、業務電腦化、
公文品質與時效、工作簡化及業務創新等 ( 含發展遠景 ) 執行成果。 (三)單位自訂評鑑項目:科技大學校務評鑑質化指標、單位發展特色及重點工作項目
( 含發展遠景 ) 執行成果。 |
| Q2:
行政評鑑受評單位為何? |
| A2:
行政評鑑受評單位包括 教務處、學生事務處、總務處、研究發展處、國際事務處、圖
書館、電子計算機中心、進修推廣部、諮商輔導中心、創辦人辦公室、人事室、會計 室、體育室、通識教育中心、附設進修學院 、 秘書室 等 16個單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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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勤益新訊Q&A |
| Q1:
《勤益新訊》 發行宗旨? |
A1:
《勤益新訊》為本校對外刊物,隔月發行,發行量三千份,定期提供全校各單位、班級
及本校校友最新校務資訊及活動訊息。 |
| Q2:
如何投稿《勤益新訊》 ? |
| A2:
一、《勤益新訊》係採定期徵稿:每期刊物編製前, 秘書室 會以電子郵件方式發出邀
稿通知,有意投稿者可在截稿期限內,傳送符合下列主題之稿件至指定電子信箱。 ( 一 ) 訊息快報:各單位已辦畢之活動報導或即將舉辦之活動文宣,以及教學與行政成
果報導等訊息。 ( 二 ) 專欄徵稿:「人文關懷」、「藝文園地」、「學術研發」、「傑出校友」等專欄。(
二、稿件格式:字數二千字以內(需附照片),照片以 jpg 圖檔傳送。
三、來稿請 e-mail 至 sec@ncut.edu.tw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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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新聞採訪、發佈Q&A |
| Q1:
舉辦活動,如何邀請媒體蒞校採訪或發佈新聞稿? |
| A1:
一、本室設有專人負責媒體聯繫,舉凡媒體邀請及新聞發 布均由本室擔任對外窗口。
二、各單位或學生社團如有新聞發布或舉辦記者 會之需求,可直接聯繫本室並提出新
聞刊登需求單,表單分為二類: 1. 活動邀請類:活動前一周,填妥「 新聞刊登發稿單 」,傳送紙本及電子檔至 秘書室
,本室將主動與活動承辦人聯繫。 2. 教師研發成果類:填妥「 研發成果新聞發表單 」,傳送紙本及電子檔至 秘書室 ,本
室將主動與老師協調採訪時間及呈現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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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提案改善Q&A |
| Q1:
對校務行政研提改進意見,是否有相關獎勵辦法? |
| A1:
一、為發揮企業再造之創意精神,鼓勵全體教職員工,針對校務行政研提具體可行改進
意見,以提升學校整體行政效率,本校訂有提案改善審查作業及獎勵要點。 二、獎勵原則如下:
(一)教師部分 ( 不含兼任行政一級主管 ) :由學校頒發獎狀或由校控經費適度給予補
助。 (二)職員 ( 含公務員、助教、專案人員、工友、臨時人員 ) :依其成效予以行政獎勵
,或由學校頒發獎狀。 (三)提案人員之行政獎勵,不計入服務單位之獎點點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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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Q2:
教職員工,若對校務行政研提具體可行改進意見,要如何提出? |
| A2:
一、教職員工若對現有行政業務有建設性的改善意見,可至 秘書室 網站下載並填寫「
校務提案改善意見單」,逕送 秘書室 。 二、提案人提出改善意見單等資料, 秘書室 受理後,需在一個月內由 秘書室 承辦人與
主任秘書先針對提案之可行性進行先期評估及篩選。 三、正式審核由評審小組針對提案人所提之方案進行評估及審查,若討論可行且評估需
經相關會議通過,則送相關會議審核。經 校長 核可後,提案正式通過,並函知相關單
位付諸執行。若審核未通過,再由 秘書室 告知提案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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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Q3:
對校務行政研提改進意見可有範圍? |
| A3:
提案範圍:
一、關於學校行政業務制度面之創新建議、改進事項,對學校確有實質幫助或效益。
二、關於行政流程之改善與簡化,足以增進行政效率之事項。
三、關於行政管理之改進,足以提高行政效能之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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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公關紀念品Q&A |
| Q1:
因業務需求擬致送外賓公關紀念品,要如何領用? |
| A1:
一、各單位申領 校長 公關紀念品,將以辦理下列業務為核給原則:
(ㄧ)辦理國際性交流業務。
(二)招生業務拜訪各高中職 校長 級。
(三)辦理校際性一級主管級以上會議。
(四)中央部會長官蒞校視導。
(五)其他經 校長 同意核給 。
二、申請流程:申請單位填具「紀念品領取申請單」並檢具相關佐證資料 → 單位主管
核章 → 送請 校長 核定 → 秘書室 依核定數額備妥紀念品 → 通知申請單位領取 → 單位
派人親領。
三、「紀念品領取申請單」請至 秘書室 網頁 / 表單下載 / 「紀念品領取申請單項下下載
。連結網址 http://www.ncut.edu.tw/os/data/ 表單下載 /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紀念品領取申請
單 .doc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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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學校簡介DVD、折頁Q&A |
| Q1:
學校簡介之用途及更新時程為何? |
A1:
本校簡介針對學校現況及現有學制進行介紹,出版品共分為五類,包含:中文簡介(
24 頁版)、英文簡介( 24 頁版)、中文簡介折頁、英文簡介折頁與中英文影音 DVD ,每年新學期開始前定期更新簡介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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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Q2:
要如何申請學校簡介? |
A2:
本校簡介提供各單位辦理招生、宣傳及互訪交流等業務使用,各單位如有需求,可逕洽
秘書室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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